院学〔2017〕18号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和引导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全面协调发展,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的高素质、复合型的创新人才,根据我校人才培养目标,结合“双院制”学生培养模式,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二、(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同志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行素质教育的决定》、《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精神,坚持“全面适应社会需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培育医学英才”的办学指导思想,关注学生的个性及全面协调发展,建立一套内容全面、客观,程序科学、规范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引导学生不断认识自我、发现自我、完善自我,实现教育教学预定目标,促进学生综合素质不断提高。
(二)基本原则
1.方向性原则。学校要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引导学生通过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承担社会职务、及各项创新实践活动,加强思想政治理论学习,提升社会服务能力和创新实践能力。
2.科学性原则。按照教育规律与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运用科学的评价方法,既反映学生学业成绩又彰显学生个性、特长和发展潜能,扩大评价的涵盖面。
3.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保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权威性和真实性。
4.发展性原则。评价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采取定量评价、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关注学生成长,正确发挥评价的导向功能,科学合理地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
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作用
(一)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以直观的方式反映每位学生每学年的实际素质状况。
(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分数是评定各类奖学金、评选先进个人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等各项工作的重要依据。
三、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的综合评价。凡在本校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活动的本、专科学生,均应按照《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细则》(附件1)以层次、年级和专业为单位进行评价。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内容包括的指标以我校学生培养目标和培养模式为依据,涵盖通识教育和专业教育两方面的内容。通识教育和专业教育的内容均包含“第一课堂”和“第二课堂”,分别以知识素养成绩和能力素养成绩进行衡量计算
(一)能力素养分为社会服务能力和创新实践能力两部分。社会服务能力包括学生德行表现、志愿服务情况、担任学生职务情况以及特殊贡献;创新实践能力是指学生在参加竞赛类、学术类创新实践活动过程中,获得各级奖项、荣誉等情况。
(二)知识素养是指学生在一学年内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平均量化成绩,根据不同课程、不同学分进行计算,包括学生的专业必修课和通识必修课平均量化成绩。
四、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程序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每学年9月份进行,全程由纪检监察审计部监督,程序如下:
(一)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由学务部负责实施,相关职能部门、院(系、部)和书院应在各项工作(活动)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将初审结果公示,并将结果提交至学生工作办公系统。逾期未提供的数据,学务部有权不予认可
(二)学务部负责学生综测项目成绩的复审,并进行全校二次公示。公示期间,各单位如有异议,可在5个工作日内,将确认结果报送至学务部。逾期,原始数据和分数不再进行更改。
(三)学生综测项目成绩确认无异议后,学务部负责按照《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细则》计算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并在学生工作办公系统进行最终公示。
(四)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公示期为7个自然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学务部负责复查。公示期满,结果不再更改。
五、附则
(一)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其他未尽事宜,由学务部负责解释。
(二)此前有关综合素质测评的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均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细则
2017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