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院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教育学生诚实守信、励志成才、自立自强,培养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深厚情怀,大力促进资助育人,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现开展2024年学生资助政策宣讲“两节课”活动。建立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校内奖学金、勤工助学、学费缓交、新生入学“绿色通道”、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学生资助体系,保证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学生可持《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详见附件)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据此办理相关资助项目。
一、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
(一)评审条件
为我校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年内无(专业教育、通识教育)考试(必修)、考查(基本素养)课成绩不及格现象;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获得社会实践学分并获得社会实践奖励(含团体奖);积极开展创新创业实践,参加学校相关活动并获得奖励或发布相关文章;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和考试(必修)课平均成绩均在评价班级排名前10%。
(二)发放标准
每人每年8000元。
二、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评审条件
1.申请者必须为当年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不铺张浪费;
2.为我校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年内无(专业教育、通识教育)考试(必修)、考查(基本素养)课成绩不及格现象;
3.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和考试(必修)课平均成绩均在评价班级排名前25%。
(二)发放标准
每人每年5000元。
三、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一)评审条件
申请者必须为当年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不铺张浪费。
(二)发放标准
每生每年一等4000元、二等3300元、三等2600元。
四、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助学贷款期限为剩余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国家助学贷款分为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可向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办理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或向户籍所在县(市、区、旗)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学生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五、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原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六、学生综合奖学金
(一)参评对象
我校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二)等级和金额
一等综合奖学金:占学生总数2%,每生每学年奖励1500元;
二等综合奖学金:占学生总数5%,每生每学年奖励1000元;
三等综合奖学金:占学生总数8%,每生每学年奖励600元。
七、勤工助学
高校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高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
八、学费缓交和绿色通道
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已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可向学校申请先缴纳一部分学费,先进行学籍注册,保障正常的生活学习,剩余学费可延缓一段时期缴纳。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