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资助精准度,减轻各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压力,确保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顺利开展,达到精准资助和应贷尽贷的要求。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工作的通知》(豫财教〔2017〕12号)和《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19〕84号)、《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国家开发银行扶贫金融事业部区域开发局关于印发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的通知》(教助中心〔2019〕57号)等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20年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预申请时间
2020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开发银行扶贫金融事业部区域开发局印发<2019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指引>的通知》(教办资助〔2019〕233号)规范做好政策宣传和预申请资格认定工作。6月10日至6月30日为数据批量录入阶段。6月30日以后原则上只做单个认定和录入。
二、预申请范围
预申请范围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孤残学生、烈士子女、特困救助供养学生;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期间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因遭遇自然灾害、家庭变故、受疫情影响或确因家庭经济困难需申办助学贷款的学生。
三、预申请工作流程
1.资格认定。预申请学生名单认定类型:00-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0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02-特困供养学生、03-孤残学生、04-烈士子女、05-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06-获得过国家助学金、07-高中认定、08-中职认定、09-高校认定、10-县中心认定。
在高校就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由就读高校完成(继续就读的由原毕业高校认定)。
2.预申请数据录入。在高校就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持加盖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院系公章的《河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鉴定证明》(附件2),到户籍所在地县级资助中心,由户籍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中心负责预申请数据录入。
3.预申请结果使用。通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的学生,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完成在线申请,贷款资格由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受理阶段学生与共同借款人携带有关资料一起赴户籍所在县级资助机构办理贷款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