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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度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1-09-09浏览次数: 10

各书院:

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要求,为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现启动我院的2021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根据《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书院成立认定工作组,由书院领导为组长、学生辅导员等担任成员,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其成员名单应在本书院范围内公示。

2、以辅导员所带测评班级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民主评议小组,负责本测评班级家庭困难学生的民主测评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该测评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该测评班级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

3、所有持普通高校家庭情况调查表及符合学院评选规定的在校学生都可参加评选,各班评定小组对所有参评人员进行打分,打分情况以书院为单位统一审核。

4、各书院按照量化结果将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为ABC三档:A、特别困难;B、困难,C、一般困难。各书院评选小组根据量化结果向学务部提交书院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汇总表(汇总表里包括:家庭经济情况(A)成绩、民主评议(B)成绩、量化结果E的成绩(量化公式为:E=A+B)和家庭经济困难程度A、特别困难;B、困难,C、一般困难)。

5、认定比例:特别困难家庭学生:占学生总数的1%(不包括建档立卡学生);困难家庭学生:占学生总数的5%;一般困难家庭学生:占学生总数的30%。具体办法按照《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实施细则》实施。

6、本次认定工作面向学院全体本专科学生(包括高职扩招单招学生),具体办法按照《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实施细则》实施。

7、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

学生本人提交申请—— 各书院班级民主评议小组评议——各书院认定工作组初审,书院范围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拟定名单——书院学生进行省资助系统、学工系统提出申请——书院学工系统进行审核——书院电子版材料上交学务部——学务部根据汇总情况进行评选——评选结果全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

8、各阶段的工作安排:

1202196—2021914日 各书院认定公示阶段。

22021915日,学务部进行审核材料和名单;

32021916—2021923日,评选结果全校进行公示。

9、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要求

1)纸质材料包括:书院认定工作组名单、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名单、纸质版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汇总表、书院认定工作组意见,一律要用黑色签字笔或水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晰无涂改,相关负责人员签字,书院盖章。

2)材料要求按以下顺序整理:

电子版材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学生相关证明材料;班级宣传、公示截图;书院宣传、公示截图;书院认定工作组照片、新闻等。

10、按照学务部要求完成省资助管理系统贫困生信息录入及学工系统贫困生录入。

1120219141700前上交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所有纸质材料交至平原校区学生事务服务中心(2号窗口)李天华老师处,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xxyxysq@sina.com

12、请各书院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告知工作,及时将有关精神传达到每位学生。做到各项程序的公开、公正、公平。学生事务服务中心届时会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对学生满意度,知晓率等方面发放问卷进行统计。

13、各书院学生可以通过学生事务服务中心2号窗口或者致电7355800等方式进行投诉及意见反馈。接到反映问题学务部会在3个工作日内解决,保证整个认定程序公平,公正,公开。

14、工作要求:

(1)班级民主评议小组要引导学生自愿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提出认定申请。告知学生或监护人要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家庭经济情况作出书面承诺,不再要求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2)要运用大数据分析、个别访谈等方式,深入、直观了解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及时纠正认定结果存在的偏差;要结合实际,合理优化认定程序,完善认定方式方法,既注重了解事实,防止隐而不报、夸大虚报,又注意保护学生隐私与尊严,禁止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3)各书院要主动收集,精准掌握受汛情、疫情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尤其是汛情、疫情严重地区的脱贫享受政策学生、风险未消除监测对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残疾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体;

4)重点关注脱贫家庭(继续享受政策)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残疾学生等特殊困难学生群体(国家资助系统和省资助系统提供,加密单独发各书院资助专干),及时将出现经济困难的学生纳入资助范围;

5)继续享受原建档立卡资助政策范围是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对象(国家资助系统和省资助系统提供,加密单独发各书院资助专干);

6)强化各级监督,保证本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有序、健康开展,进一步畅通学生意见反馈投诉渠道,确保在认定工作中不出现大面积舆情或者越级上访等影响安全稳定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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