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甘办发〔2011〕22号)规定,针对省直医疗卫生类紧缺专业人才招聘难的现状,决定采取考核方式,为省直16个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医疗卫生类紧缺专业技术人员35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3.2015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5.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报名和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负责。报名工作从本公告发布之日开始。报名地点由招聘单位确定,应聘人员凭所在院校证明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现场报名。报名截止时间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确定。
三、考核与考察。考核、考察的方式、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确定,具体工作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组织,同步进行。考核的程序和方式在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网站公布。
四、签订拟聘人员协议书。根据考核考察结果,由招聘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医疗卫生类紧缺专业人才拟聘人员协议书》(一式五份:省人社厅、应聘人员就读学校、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应聘学生各一份)。对已签订协议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委托就读学校跟踪管理。按照《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人社通〔2011〕76号)精神,不进行毕业生派遣。
五、体检。与招聘单位签订了《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医疗卫生类紧缺专业人才拟聘人员协议书》的学生毕业后,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人社部发〔2013〕58号)文件要求组织体检。体检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可且具备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
六、聘用。对签订了《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医疗卫生类紧缺专业人才拟聘人员协议书》且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按照《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在其毕业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2015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所签协议书无效,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七、其他事项。招聘公告除在本报公布外还将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rst.gansu.gov.cn/sub/102.html)、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网站公布。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咨询电话:0931-8960580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督电话:0931-8885635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12月25日
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
1.递补。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各岗位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2.调剂。按招聘公告明确办法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计划的岗位,招聘单位完成其他岗位考试后,职责、资格条件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批次其他岗位尚有可用人选的,经研究并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可以跨单位、岗位调剂进入缺额岗位。
四、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1.浙江中医药大学网(http://www.zcmu.edu.cn,师资队伍/人才招聘);
2.浙江省中医院网(http://www.zjhtcm.com,人事信息/在线招聘专栏);
3.浙江省新华医院网(http://www.xhhos.com,“人事信息/在线招聘专栏);
4.浙江省中山医院网(http://www.zjszsyy.com,院务公开/人才招聘栏);
5.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www.zjhrss.gov.cn,专题专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栏)。
(二)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1.浙江中医药大学(人事处):0571-86613616;
2.省人力社保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571-87056703。
(三)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五、咨询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招聘单位直接咨询。
浙江中医药大学人事处:0571-86613535,86613531,86613532;
附属第一医院(浙江省中医院)人力资源部:0571-87062291;
附属第二医院(浙江省新华医院)人力资源部:0571-88842601;
附属第三医院(浙江省中山医院)人事科:0571-88393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