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仁智书院学生事务听证委员会组织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宗 旨 第一条 为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保障学生学习、生活与受教育等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相关条款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组 织 第五条 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各书院下设学生事务听证委员会(以下简称书院听证会),由各书院团总支指导其具体工作。书院听证会设置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委员若干(各自然班级设委员一名)。主任负责学听证会的全面工作,副主任负责听证会的召集,并主持听证会,协助主任开展工作。 第七条 学生事务听证会委员必须无挂科现象,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愿意为全体师生利益服务。 第三章 依职权听证的范围和程序 第十条听证会主要职责:负责审议全院学生切身利益的事务方案进行表决。如:各类评选办法,各类活动方案等; 第十一条学生事务听证会每次会议从全部委员中选出25人代表参与会议(代表委员要包含各个层面人员,要有代表性)。 第十二条学生事务听证会工作流程图如下: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各书院根据本办法成立院系级学生事务听证机构,负责本书院和学生利益直接相关事务的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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