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资助管理中心工作安排,结合我校实际,现启动2023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
一、三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1.申请国家奖学金的评审条件
为我校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年内无(专业教育、通识教育)考试(必修)、考查(基本素养)课成绩不及格及违纪现象;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获得社会实践学分并获得社会实践奖励(含团体奖);积极开展创新创业实践,参加学校相关活动并获得奖励或发布相关文章;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和考试(必修)课平均成绩均在评价班级排名前10%。
2.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条件
(一)申请者必须为当年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不铺张浪费;
(二)为我校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年内无(专业教育、通识教育)考试(必修)、考查(基本素养)课成绩不及格及违纪现象;
(三)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和考试(必修)课平均成绩均在评价班级排名前25%。
3.申请国家助学金的评审条件
申请者必须为当年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不铺张浪费。申请学生按2023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量化成绩排名顺序确定候选名单,其中,原建档立卡、贫困监测未消除对象和特别困难学生直接认定为国家助学金一档。
二、评审程序
1.符合国家奖学金,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国家奖学金审批表》
2.经班级初选、各书院审核,评选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候选人向学务部等额推荐。
3.由学务部对各位候选人材料审核后,对拟获奖助人名单选全校公示,征询意见,接受监督。
4.报经院务会同意后,评选结果及时上报省教育厅。
三、有关要求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我书院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及分配名额认真开展评选工作。
2.凡在参加评选过程中有舞弊行为或不符合条件而参评者,一经查出,立即取消评选资格,并且核减该生所在书院的评定指标;对已获评者,除追回其奖助学金外,视情况给予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