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驼人励志奖学金是由驼人集团出资设立的,目的在于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成才、培养和塑造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驼人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在校大学生,由学务部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
第二章 组织机构
一、我校设立了驼人励志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其成员由出资方代表人、我校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和学务部、教务部、财务部负责人以及学生会代表共同组成,由出资方代表担任委员会主任,管理委员会为本奖学金评定的最终机构。
二、本奖学金的评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由学务部负责组织和协调奖学金评审工作,并接受学生申诉。
三、各书院负责所管辖的各年级(专业)奖学金的评定、申报工作,并且对学生在奖学金评定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进行解释。
第三章 等级及金额
一等驼人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学年奖励10000元。
二等驼人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学年奖励5000元。
三等驼人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学年奖励2500元。
奖学金的类型、人数及金额可根据出资方的安排变化做出适当调整。
第四章 参评学年
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中,五年制第三学年、四年制第二学年、三年制第一学年。
第五章 参评条件
一、参评学生应该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参评期内无通报批评等各种违纪处分。二、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刻苦,评奖学年成绩优秀,该学年内无考试(必修)、考查(基本素养)课成绩不及格现象;遵守书院各项规章制度。
三、参评学年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排名在本专业排名的前5%。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享受奖学金。
1.学生休学期间;
2.学生试读期间;
3.学生留、降级后第一学年;
4.无故不按时注册者;
5.转专业第一学年。
第六章 评审程序
一、驼人励志奖学金评定时间与每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同时进行。
二、获得驼人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
三、评定程序
1.每年秋季学期初,学务部根据各专业学生人数分配名额,组织实施统一评定。
2.各书院初审
(1)各书院组织符合参评条件的学生申报。由学生自愿申请并登录学工系统提交《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驼人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
(2)各书院审核学生的参评资格,核算候选人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并将候选人名单、申请表、荣誉证书及各部门加分证明报学务部。
3.学务部负责对候选人的参评资格、学业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成绩进行终审,最终按专业、通识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排名进行排名,并将排名情况提交驼人励志奖学金管理委员会。
4.驼人励志奖学金管理委员会评审,驼人励志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召开评审会确定拟获奖人员名单。
5.对拟获奖人选在全校公示一周,征询意见,接受监督。学生个人对评选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向学务部提起申诉,资助管理中心在3个工作日做出处理意见,书面通知学生本人。
6.特殊情况处理,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考虑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等级,其次考虑学业成绩。
第七章 颁奖
驼人励志奖学金的颁奖仪式,一般于每年10月下旬或11月上旬举行,由驼人集团和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领导共同颁发奖学金。对获奖学生同时颁发驼人励志奖学金证书,申报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第八章 附则
一、对以弄虚作假、欺骗等不正当行为获得驼人励志奖学金者,学校有权撤销并追回奖学金和证书。并不得参与下一学年度的评奖,情节严重者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二、各有关单位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学校规定审核参评学生资格、核实学生综合测评评价分数。严格把握评定标准,宁缺勿滥,对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视情况给予处分。对把关不严,造成不良影响者,将给予考核降级的处分。
三、本办法由学务部负责解释。
四、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