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陈泽民 贾岭达奖学金”评选工作及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5-14 浏览次数: 70

各书院:

根据《新乡医学院“陈泽民 贾岭达奖学金”管理办法》([校学2016]14号),我院根据本院实际情况,为激发学生刻苦学习、奋发成才,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现就做好2016-2017学年“陈泽民 贾岭达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条件:

        1. 参评学生须是我院二年级以上在校生。

        2. 2015-2016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须在本专业或本年级学生的前20%

        3. 2015-2016学年无必修课不合格情况。

        4. 2015-2016学年至今未受到学校警告以上纪律处分。

        5. 获得过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驼人励志奖学金和学院综合奖学金的学生,不参加此次评选。

二、评审程序:

        1.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陈泽民 贾岭达奖学金”获奖登记表》。

        2.经班级初选、各书院审核材料并公示候选人名单,书院填写《“陈泽民贾玲达奖学金”书院候选人名单》向学生事务服务中心择优推荐“陈泽民 贾岭达奖学金”候选人。

        3.学生事务服务中心审核书院候选人材料,对拟获奖人名单全院公示,征询意见,接受监督。

        4.报经院务会同意后,评选结果及时上报新乡医学院。

三、有关要求

        1.请各书院做好“陈泽民 贾岭达奖学金”评选政策宣传工作。通过召开全体学生会议和张贴“陈泽民 贾岭达奖学金”评选办法等,确保每位学生了解评选办法,为评选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氛围。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各书院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及分配名额认真开展评选工作。

        3.凡在参加评选过程中有舞弊行为或不符合条件而参评者,一经查出,立即取消评选资格,并且核减该生所在书院的评定指标;对已获评者,除追回其奖助学金外,视情况给予纪律处分。

四、时间安排

        515日——517日,各书院根据通知要求开展“陈泽民 贾岭达奖学金”宣传,推荐候选人,公示结果。

        518日上午,各书院向学生事务服务中心报送《“陈泽民 贾岭达奖学金”获奖登记表》、《“陈泽民 贾岭达奖学金”书院候选人名单》,并将《“陈泽民 贾岭达奖学金”书院候选人名单》发送电子文档至邮箱:358509286@qq.com

        519日——22日,将我院拟获奖名单进行全院公示。

        522日下午,学生事务服务中心将候选人名单及材料报送至新乡医学院。

  

学务部

2017515

  

  

  

为激发学生刻苦学习、奋发成才,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我校1966届校友陈泽民、贾岭达夫妇捐资设立“陈泽民·贾岭达奖学金”。为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成立“陈泽民·贾岭达奖学金”基金会,由陈泽民、贾岭达任名誉会长,新乡医学院校长及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主管教学工作副校长任正、副会长。基金会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学生处处长任基金会秘书长。新乡医学院学生处负责基金管理的具体事宜。

二、奖励对象

本基金用于奖励在校研究生及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中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学生。

三、奖励类别及标准

“陈泽民·贾岭达奖学金”每学年评选1次,每次评150人,每人奖励2000元。

四、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

        4.积极参加学校及院系组织的各项活动,具有团队合作精神;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

(二)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评奖: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学校纪律,受到学校警告以上纪律处分的;

        2.有弄虚作假等不诚信行为的;

        3.不积极参加学校、院系组织的活动,造成较坏影响的;

        4.其他原因不应申请的。

五、申请与评审

(一)院系依据学生综合测评成绩(综合测评成绩排名须在本专业或本年级学生的前20%)进行评选。评选结果公示3天,无异议,报送学校。

(二)学校审核候选人材料后,对拟获奖人选公示5天,无异议,报基金会批准生效。

(三)凡获奖励者,需填写《陈泽民·贾岭达奖学金获奖登记表》,由基金会存档。基金会给获奖者颁发证书和奖金。

(四)凡在参加评奖过程中有舞弊行为或不符合条件而参评者,一经查出,立即取消评选资格,并且核减该生所在院系的评定指标;对已获评者,除追回其奖金及证书外,视情况给予纪律处分。

六、其他

(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三)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