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 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修订)
发布时间: 2016-09-21 浏览次数: 73

第一章

第一条为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的关怀,切实落实好国家对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的资助政策,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河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我院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当年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且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注册学生。

第二章工作原则

第三条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遵循实事求是,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学生的原则。

第三章申请条件

第五条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六)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中:学生基本素质与行为分A大于60分且实践与创新能力分C大于40分。

第四章申请和评审

第六条原则上在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学院综合奖学金。

第七条申请人必须满足的评审条件

(一)自觉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参评期内无通报批评等各种违纪处分;

(二)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刻苦;评奖学年成绩优秀,学年内无考试、考查课不及格现象;

(三)申请者必须为当年经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不铺张浪费。

第八条评选流程

(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上级部门下达的评选指标,确定本年度国家助学金的名额分配,并下达各院系、学生管理分部(以下简称系部)。

(二)符合上述第二、五、七条评选条件的学生,需本人提交申请材料(500字以内的书面申请书)。

(三)各系部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审核提交申请学生的资格并按上一学年考试课成绩平均值排名,根据分配名额从高到低确定候选人。

(四)各系部评选结果需在本部范围内公示不少于五天,待学生无异议后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五)入选人员填写《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六)各系部部将候选人名单、申请表、候选人员电子信息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七)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各系部上报的候选人进行审议,确定拟获奖人员名单。

(八)对拟获奖人选在全院公示一周,征询意见,接受监督。

第九条经学院院务会批准后,评选结果上报教育厅。

第十条凡在参评过程中有舞弊行为者或不符合条件而参评者,取消评奖资格。对已经获奖者,除追回款项外,视情况给予纪律处分。对有舞弊行为或把关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负责人或工作当事人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第五章奖学金标准与发放

第十一条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学院收到上级财政部门划拨的资助资金后,由财务部按月发放给学生本人。

第十二条国家助学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

第六章

第十三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学务部。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学院有关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