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国家助学贷款第二次意向统计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9-07 浏览次数: 41

各书院:

我院2016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即将启动,现需开展国家助学贷款第二次意向统计,有关说明如下:

我院开展2016年国家助学贷款第二次意向统计,912下午17点之前将本书院2016年国家助学贷款学生意向统计表(电子版)发至学生事务服务中心2号窗口。

贷款意向统计要求申贷范围:第一次意向统计学生及新生绿色通道办理校园地贷款学生(生源地贷款学生除外)

申贷金额及使用:贷款最高金额为:8000元,贷款用于缴纳学生2016-2017学年学费。

申贷学生基本条件: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2)身心健康,学习认真,能正常完成学业;

(3)在校表现良好,品德优良,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记录;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申贷资格。

(1)因违犯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包括党、团及行政处分)者;

(2)申贷学年必修课程(考试及考查课)有不及格者;

(3)虽未受到纪律处分,但多次违纪受到通报且屡教不改者;

(4)凡是申请生源地贷款者取消本次申贷资格。(本次贷款为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统计)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接受其申贷申请:

(1)学生休学期间;

(2)学生试读期间;

(3)学生留降级后及转专业第一个学年;

(4)无故不按时注册者。

 

 

学生事务服务中心     

 20169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