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军区司令部共同下发的《关于做好2016年学校征兵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提高认识,明确目标、大力宣传、突出重点、做好服务”的工作要求,周密组织,合理安排,确保2016年度征兵工作顺利进行。
二、组织领导
成立大学生征兵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金文
成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吕 莎 孙爱梅 张 东 张 新 陈 宏 李印省 邱永健 金靖芝 袁 磊 徐 超 崔向前
设立征兵工作站
站长:张 东
成员:胡龙飞 唐 明 陈继超 宋晨阳
三、征兵要求
(一)征集对象和范围
我校2016届毕业生和全体在校生。
(二)征集年龄
男性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为2016年年满18至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
女性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为2016年年满18到20周岁,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2周岁。
(三)征集条件
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决心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征兵政治审查的内容包括:应征公民的年龄、户籍、职业、政治面貌、宗教信仰、文化程度、现实表现以及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等。
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四)报名方式
所有男性适龄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6年5月30日前登录学信网进行实名注册并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下同)进行兵役登记。
有意向应征的毕业生在兵役登记后6月12日进行报名,填写、打印《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交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
有应征意向的女性应(往)届毕业生和在校生可在2016年8月5日18时前完成网上报名工作。
四、应征入伍享受政策
(一)复学(入学)政策。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二)国家资助学费。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三)考试升学加分。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四)高职(专科)升学。
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五)政法干警招录。
各地拿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培养计划的20%左右,用于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不再实行加分政策。鼓励高学历退役士兵报考试点班,并适当增加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的比例。
(六)免修军事技能。
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七)退役就业服务。
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八)2016届毕业生,符合毕业条件但不符合《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学位授予条例》不能取得学位证的学生,在毕业当年应征入伍且确定成为部队新兵,可在入伍半年之后申请补授学士学位证书。
(九)在校生应征入伍,退役复学后,符合转专业条件,可转入新专业就读。
(十)在校生入伍退役后可跟随原年级继续就读,入伍经历可冲抵相关通识课程学分,完成专业课程补修即可毕业;实习学年参加入伍,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
(十一)在校生应征入伍,退役复学后,可按规定参与学校学生相关评优评先,按本学年获得一次校级荣誉(一等奖)计。服役期间综合表现良好,被评为“优秀士兵”一次及以上(进藏兵不受限制),按本学年获得一次省级荣誉(一等奖)计。
六、分工与工作要求
(一)资讯中心、校园文化建设办公室
通过多种形式,在校园中营造参军报国光荣的浓厚氛围,把高学历青年入伍的重要意义、优惠政策、时间安排等传达到每个学生,确保征兵宣传动员不漏掉任何一名学生。
(二)党务办公室
做好预征入伍人员的政审工作。
(三)教务部
为入伍学生保留入学资格、学籍管理,退役后学生转专业及应届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等方面的工作。
(四)学生事务发展部
按时完成大学生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工作。
(五)财务部
按时完成参军学生已交学费的认定工作。
(六)各书院
1、目标分解,责任到院,责任到人
书院 | 登记数 | 男兵任务数 |
仁智 | 1452 | 21 |
精诚 | 794 | 12 |
德馨 | 370 | 5 |
羲和 | 1154 | 17 |
崇德 | 182 | 3 |
各书院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认清形势,思想重视,成立书院征兵工作小组,认真甄选有应征意愿的预征对象,派专人解疑答惑,正确引导思想,及时推荐给我院征兵工作站。每天9时前,各书院上报前一天征兵工作进展情况,每周五下发情况通报,发至各书院。
2、专人负责本书院的征兵工作;
3、书院要采取多种方式,开展有针对性的动员。充分利用校园网、微信及QQ班群等媒体及时发布征兵工作信息,推送优待政策、入伍流程、入伍成才典型事迹等,使每位有意应征意愿的大学生能及时准确了解征兵政策和信息。发挥好辅导员的作用,深入课堂、班级、宿舍,进行一对一、点对点、面对面的精准宣传发动。
4、积极组织动员本书院在校生报名,确保5月30日前符合条件的男生参加网上报名,要求全部在校男生必须在“全国征兵网”进行兵役登记,登记率达到100%;
5、配合有关单位做好本书院预征入伍学生学籍保留、学费代偿、政审等相关工作。
(七)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
1、做好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做好征兵的组织工作;
2、完成各项征兵材料的收集、整合和上报;
3、安排专人做好咨询工作,对征兵政策的解答;
4、做好我校学生的兵役登记及体检工作;
5、协助做好宣传工作,利用校讯通对应(往)届毕业生进行宣传。
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夏季征兵工作推进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