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5-11 浏览次数: 48

关于做好2015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位2015级辅导员:

为做好我院2015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现启动全院的2015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我院成立资助工作组,负责2015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组织和管理,组长由徐超书记担任,副组长由王飞老师担任,成员包括2015级辅导员及学生代表。

2、各班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组长由辅导员担任,成员包括班长和其他学生代表,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10%。

3、2015级所有持普通高校家庭情况调查表及符合学院评选规定的在校学生都可参加评选,各班评定小组对所有参评人员进行评议打分。量化公式为:E=A+B,其中E指量化结果,A指家庭经济情况成绩、B指民主评议成绩。

5、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为A、B、C三档:A、特殊困难家庭学生;B、困难家庭学生,C、一般困难家庭学生。

6、认定比例:特殊困难家庭学生:占学生总数的1%;困难家庭学生:占学生总数的5%;一般困难家庭学生:占学生总数的30%。

7、认定对象:本次认定工作面向2015年入学的本专科学生(含专升本)。具体办法按照《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实施细则(试行)》实施。

8、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

学生本人申请→书院各班级资助工作评议小组评议→书院资助工作组初审 →书院将认定结果在本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书院将认定结果和认定材料上交学生事务服务中心(大厅2号窗口),学生事务服务中心全校公示,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9、各阶段的工作安排:

(1) 2016年5月7日—2016年5月21日 书院成立书院资助工作组、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开展评议、认定工作;

(2) 2016年5月22日——5月28日,书院公示认定结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量化评分、困难档次)和资助工作组、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成员名单;

(3) 2016年4月29日——5月30日,书院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学生认定材料(具体见本通知第9条)提交学生事务服务中心2号窗口。其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须经书院书记签字确认并加盖书院公章;

(4) 2016年6月2日—2016年6月9日,评选结果全校进行公示,接受学生监督反馈。

9、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要求

(1)所需材料一律要用黑色签字笔或水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晰无涂改;《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如有涂改,要求在涂改处加盖民政局盖公章,否则无效。

(2)材料要求按以下顺序整理:

第一页为《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第二页为《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各辅导员同时将年级、班级资助工作评议小组成立文件及机构成员名单同时上报。

10、学校公示期结束,书院组织人员按照学生事务服务中心要求完成资助管理系统本书院2015年入学学生贫困生信息录入。

11、请各辅导员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宣传告知工作,及时将有关精神传达到每位学生。做到各项程序的公开、公正、公平。学生事务服务中心届时会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对学生满意度,知晓率等方面发放问卷进行统计。

12、学生可以通过学生事务服务中心微信平台,学生事务服务中心(大厅2号窗口),电话:7375135等方式进行投诉及意见反馈。接到反映问题学生事务服务中心会在3个工作日内解决,保证整个认定程序公平,公正,公开。

 

                                                                      仁智书院

2                                                                     016年5月11日